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经三明市图书馆馆务会研究决定,将13、14层作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活动场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与条件:
1.参与团体开展的活动项目不得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参与团体必须接受三明市图书馆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参与团体须提供营业执照;
4.参与团体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要有行业相关资质证书;
5.参与团体所有人员不允许有违法违纪现象、不良诚信记录。
6.参与团体提供开展公益阅读➕活动的优势及策划的案例可列为加分项。
二、报名时间:2023.5.5--2023.5.25
三、参与方式:
1.各团体通过申报、竞争等方式获得参与资格,每平方使用面积的资助金额 23 元/月。
2.活动场所所需装修及设备由参与团体自行投入。
3.参与团体(每间功能室)每年在三明市图书馆开展的公益阅读➕活动不少于20场,如果使用不止一间功能室活动场次相应增加,每月不少于一场(已经完成当年活动场次的可不再开展活动),每场活动时长不少于1小时、参与读者不少于10人。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与团体承担,不得向参与读者收取任何费用。每场活动需提前一周将活动计划报送三明市图书馆审核,审核通过后,按三明市图书馆指定的秀米报名模板编辑好,发送至市图书馆秀米账号,由三明市图书馆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统一发布预告信息,招募读者,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照片、活动简讯(照片不少于三张,正面角度一张、侧面一张,特写一张;活动简讯按三明市图书馆提供的模板撰写)在一周内发送至三明市图书馆活动宣传部邮箱。
4.每年11月30日前需提交年度活动总结。
三、资格评审:
1.由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三明市图书馆共同组成资质评审小组,对报名参与团体进行严格审核与评估;
2.评审结果于三明市图书馆官方网站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馆部批准并签订合作协议。
四、评估机制:
1.重点对参与团体开展的公益阅读活动质量、参与群众的规模、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估。
2.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支持或限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依据。
3.活动材料逾期报送的默认为未完成,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公益阅读➕活动,合同期未满的,则下一年度自动解除合作协议,并由参与团体承担所有责任。
五、联系方式:市图书馆十楼办公室 马老师 0598-8271985
附:《社会力量参与三明市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申报表》
三明市图书馆
202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