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福建省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Library Society of Fujian,缩写为LSF。
第二条 本会是由福建省各系统图书馆及相关行业与机构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组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省图书馆学术繁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内。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动员和团结全省图书馆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学术公正、独立和创新,致力于繁荣学术研究,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促进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团结动员全省图书馆及其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全民阅读,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六条 本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27号福建省图书馆内,邮编:350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组织本省图书馆工作者开展图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文献,促进专业信息传播;
(三)普及图书情报学、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等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与信息素养;推动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四)加强省内外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作,开展学术交流、馆际协作与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开展国际和地区间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境外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作;
(五)开展对会员的业务培训;
(六)发现并举荐人才,按《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经批准报备后开展表彰活动;发展会员,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尊重会员的劳动和创造,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七)按照规定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科研成果,促进学术成果的应用;评定本省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优秀科研成果与先进技术;
(八)面向社会开展图书馆学专业咨询、科普宣传以及其他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各级地方政府在文化、教育、科技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以及图书馆事业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九)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促进图书馆事业社会化发展;
(十)促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十一)开展其他与图书馆业务相关的各项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凡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条件如下:
(一)个人会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1.具有助理馆员以上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
3.高等院校图书情报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毕业,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3年以上;或有实际工作经验,自学成材,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或其他成果者;
4.对图书情报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5.热心参加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行业或机构人士;
6.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可作为学生会员申请加入,毕业参加工作后直接转为会员。
(二)单位会员
1.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的全省各系统图书馆及各级图书馆学会、学组;
2.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依法成立的与本会学科专业有关的社会团体;
3.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本会秘书处根据入会条件进行审核,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直接委托秘书处审批;
(三)秘书处对会员情况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专业培训、论文评选,优先在学刊上发表论文、在有关会议上介绍研究成果;
3.优先获得本会各项服务,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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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图书馆学会https://www.fjlib.net/zt/mtxh/hyzj/202406/t20240618_47634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