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积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下称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促进文化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结合文化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制订以下相应管理制度:
目的宗旨
指导和推动我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建立一支有一定规模、具有较高素质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在全社会营造“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文化志愿者概念与主要服务场所
文化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文艺技能等,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帮助的人。与普通志愿者不同之处在于,文化志愿者的专业性更强,强调公益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志愿者的主要服务场所为村文化活动室。
四、主要职责
文化志愿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以文艺辅导为主,深入社区、农村开展“社区文化辅导”工作。
2.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
3.协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
五、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6.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明市图书馆
2013. 1. 28